濮阳市德泓会计师事务所,濮阳会计事务所,

0393-4616292

0393-4616292

手机: 15603936670 15670183060
 
地址:濮阳市市开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万里大厦
您的位置:首页 >> 财税汇编 >> 税收文件 >> 增值税文件
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6-10-18 08:47:59  点击:次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

 

  •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  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,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,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  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,不再作调整;未处理的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。
    特此公告。
     

    国家税务总局
    2016年8月19日

未找到PywqCMS资源模板标签:pages_list
版权所有:濮阳市德泓会计师事务所,濮阳会计事务所 技术支持:网旗网络 备案编号:豫ICP备12012512号 网站管理